1 广州派出所长从9楼跳下的内幕 Thu Jun 16, 2011 9:18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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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新唐人记者采访报导)记者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拿到这个曾经在大陆媒体曝光一次的视频,因为这个视频的曝光相关人员被处分,视频也因此被埋葬。这背后牵扯到一个派出所所长从九楼跳下的真相,揭露了中共司法的黑暗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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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唐人电视台
www.ntdtv.com
陈军育曾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副所长。2002年11月22日,被广州市公安局纪委无故非法拘禁。在羁押期间,纪委人员使用刑讯手段逼供,逼使陈军育从广州市公安局办公楼九楼监察处窗户跳下跌至三楼。随后,他们不顾其生命垂危,竟然继续实施“车轮战”逼他认“罪”……
这究竟是依法办事还是打击报复?陈军育向本台记者陈诉他的遭遇。
缘由
2001年3月27日晚上11:00左右,接到报案后,我带杨梁武等人来到“生生山庄”進行治安检查。期间发现张瑞云、王勇、邹铁军、张萍、李玉芳、唐红6名人员有卖淫嫖娼的嫌疑,带回良田镇派出所進行留置盘问。
通过询问,得知张瑞云是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山分局副局长;王勇是原广州市公安局六处干警;邹铁军是广州市工商局第二分局办案二科副主任科员,根据当时公安部对公安内部人员违法乱纪的相关处理办法的规定,把张瑞云等人带回原单位進行处理。
被诬告
该案结束后不久,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干警杨梁武,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我的名义私自向张瑞云、王勇、邹铁军三人索要现金作为“好处费”
。
2002年10月,杨梁武利用工作之便到有关政府部门盗窃大量财物被发现。杨梁武交待了上述向张瑞云、王勇、邹铁军三人索要人民币3万元作为“好处费”的犯罪经过。杨梁武为了获得减刑,诬告我从这人民币3万元“好处费”里收取了人民币2万5千元,称其自己只得到了人民币5千元。
非法审讯,精神肉体折磨,崩溃跳楼
2002年11月22日傍晚6时许,我被戴上手铐带到广州市公安局。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。
接下来的两天,我被非法拘禁在广州市公安局办公楼9楼的监察处。不让我吃,连续三天不让我睡,并对我進行“车轮战”式的盘问,大量使用诱供、引供的非法手段,让我承认收取了2万5千元的“好处费”,我不认。他们恼羞成怒,威胁说不但要整我,还要整我全家。我万万想不到,堂堂广州市公安局纪委竟然使用变相刑讯逼供、株连九族的违法犯罪手段来逼供。
经过三天三夜非人能承受的折磨,我精神失常。被逼从广州市公安局办公楼9楼的监察处跳下。由于当时该楼正在装修,窗外搭了棚架,我从九楼跌至三楼,受了重伤,前额骨折,裂开长达六公分的伤口,血流喷涌;左脚踝关节严重受伤!我在地上躺了几分钟才勉强爬起来。我见满地鲜血,只好脱下上衣包住头部伤口,纪委干部不让我去医院,不顾我生命危险,强行把我拉回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。他们强迫我先写下“畏罪潜逃”的检讨书,才给我治疗。
他们只对我進行了简单包扎,后见血流不止,才把我拉去缝针。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救治,就立即把我拉到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,关在办公楼十一楼的一间办公室内。不顾我身受重伤,立即继续对我進行“车轮战”式盘问,把我逼得神志不清,求生不能,肉体上难以承受。我为求得片刻休息,强忍着头部的剧痛,为了生存,不得不在他们捏造的大堆“材料”上签名、画押。
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干部程启先还对我前妻余晓阳说:“陈军育已经没用了,你最好尽快跟他离婚!”。(2004年上半年我们因此事离婚。)
“车轮大战”两周后,我被拉到天河区石牌酒店,继续非法拘禁我,逼我写材料,硬说我与原单位的“杨梁武盗窃案”有联系,是同伙。
2002年12月16日白云区检察院人员宣布以贪污罪对我执行刑事拘留,送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。2002年12月25日,白云区检察院宣布对我执行了逮捕。
擅改判决书,剥夺上诉权
在随后的4个月内,白云区检察院的人员对我進行了3次例行讯问。2003年5月12日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、也是唯一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我在法庭上以事实为依据,对公诉人提出的所有指控作出了驳解,并分析了公诉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错误性及违法性,从而证明我是清白的。公诉人对我所提出的确凿证据和事实均无法解释,哑口无言!只好匆匆休庭。
2003年8月11日、2003
年8月12日发出两份不同刑期的判决书!该判决书的文号、内容、日期都跟第一份判决书完全相同,只是刑期由“九个月”改成了“一年”。不开庭宣判,而是直接将判决书拿到看守所叫我签收。
被断绝生存来源
2003年12月9日,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局发文开除我的公职。
2003年12月15日,我刑满释放,当我重获自由的时候,已是身体严重伤残、身败名裂、身无分文、妻离子散!我非常明白:我是渺小的个人,如何与一个省会市级执法单位讨说法?!而且还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,谈何容易!但我相信这个颠倒黑白的冤案终会大白于天下!
传票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二 王勇的悔过书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二 邹铁军检讨书(知情者提供)
附件四 逮捕证(知情者提供)
附件四 逮捕证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五 起诉书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一 李玉芳第二次留置盘问记录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一 李玉芳第一次留置盘问记录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一 王勇的留置盘问记录(知情者提供)
公证书(知情者提供)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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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军育曾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副所长。2002年11月22日,被广州市公安局纪委无故非法拘禁。在羁押期间,纪委人员使用刑讯手段逼供,逼使陈军育从广州市公安局办公楼九楼监察处窗户跳下跌至三楼。随后,他们不顾其生命垂危,竟然继续实施“车轮战”逼他认“罪”……
这究竟是依法办事还是打击报复?陈军育向本台记者陈诉他的遭遇。
缘由
2001年3月27日晚上11:00左右,接到报案后,我带杨梁武等人来到“生生山庄”進行治安检查。期间发现张瑞云、王勇、邹铁军、张萍、李玉芳、唐红6名人员有卖淫嫖娼的嫌疑,带回良田镇派出所進行留置盘问。
通过询问,得知张瑞云是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山分局副局长;王勇是原广州市公安局六处干警;邹铁军是广州市工商局第二分局办案二科副主任科员,根据当时公安部对公安内部人员违法乱纪的相关处理办法的规定,把张瑞云等人带回原单位進行处理。
被诬告
该案结束后不久,原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干警杨梁武,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我的名义私自向张瑞云、王勇、邹铁军三人索要现金作为“好处费”
。
2002年10月,杨梁武利用工作之便到有关政府部门盗窃大量财物被发现。杨梁武交待了上述向张瑞云、王勇、邹铁军三人索要人民币3万元作为“好处费”的犯罪经过。杨梁武为了获得减刑,诬告我从这人民币3万元“好处费”里收取了人民币2万5千元,称其自己只得到了人民币5千元。
非法审讯,精神肉体折磨,崩溃跳楼
2002年11月22日傍晚6时许,我被戴上手铐带到广州市公安局。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。
接下来的两天,我被非法拘禁在广州市公安局办公楼9楼的监察处。不让我吃,连续三天不让我睡,并对我進行“车轮战”式的盘问,大量使用诱供、引供的非法手段,让我承认收取了2万5千元的“好处费”,我不认。他们恼羞成怒,威胁说不但要整我,还要整我全家。我万万想不到,堂堂广州市公安局纪委竟然使用变相刑讯逼供、株连九族的违法犯罪手段来逼供。
经过三天三夜非人能承受的折磨,我精神失常。被逼从广州市公安局办公楼9楼的监察处跳下。由于当时该楼正在装修,窗外搭了棚架,我从九楼跌至三楼,受了重伤,前额骨折,裂开长达六公分的伤口,血流喷涌;左脚踝关节严重受伤!我在地上躺了几分钟才勉强爬起来。我见满地鲜血,只好脱下上衣包住头部伤口,纪委干部不让我去医院,不顾我生命危险,强行把我拉回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。他们强迫我先写下“畏罪潜逃”的检讨书,才给我治疗。
他们只对我進行了简单包扎,后见血流不止,才把我拉去缝针。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救治,就立即把我拉到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,关在办公楼十一楼的一间办公室内。不顾我身受重伤,立即继续对我進行“车轮战”式盘问,把我逼得神志不清,求生不能,肉体上难以承受。我为求得片刻休息,强忍着头部的剧痛,为了生存,不得不在他们捏造的大堆“材料”上签名、画押。
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干部程启先还对我前妻余晓阳说:“陈军育已经没用了,你最好尽快跟他离婚!”。(2004年上半年我们因此事离婚。)
“车轮大战”两周后,我被拉到天河区石牌酒店,继续非法拘禁我,逼我写材料,硬说我与原单位的“杨梁武盗窃案”有联系,是同伙。
2002年12月16日白云区检察院人员宣布以贪污罪对我执行刑事拘留,送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。2002年12月25日,白云区检察院宣布对我执行了逮捕。
擅改判决书,剥夺上诉权
在随后的4个月内,白云区检察院的人员对我進行了3次例行讯问。2003年5月12日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、也是唯一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我在法庭上以事实为依据,对公诉人提出的所有指控作出了驳解,并分析了公诉人所收集的证据的错误性及违法性,从而证明我是清白的。公诉人对我所提出的确凿证据和事实均无法解释,哑口无言!只好匆匆休庭。
2003年8月11日、2003
年8月12日发出两份不同刑期的判决书!该判决书的文号、内容、日期都跟第一份判决书完全相同,只是刑期由“九个月”改成了“一年”。不开庭宣判,而是直接将判决书拿到看守所叫我签收。
被断绝生存来源
2003年12月9日,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局发文开除我的公职。
2003年12月15日,我刑满释放,当我重获自由的时候,已是身体严重伤残、身败名裂、身无分文、妻离子散!我非常明白:我是渺小的个人,如何与一个省会市级执法单位讨说法?!而且还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,谈何容易!但我相信这个颠倒黑白的冤案终会大白于天下!
传票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二 王勇的悔过书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二 邹铁军检讨书(知情者提供)
附件四 逮捕证(知情者提供)
附件四 逮捕证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五 起诉书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一 李玉芳第二次留置盘问记录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一 李玉芳第一次留置盘问记录(知情者提供)
附件一 王勇的留置盘问记录(知情者提供)
公证书(知情者提供)]